張貼日期: 2024-11-23 11:51:35 點閱:58
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急難貸款 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 為紓解公教人員急難,以安定其生活,彰化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 府)前於八十三年八月十一日以八三彰府人三字第一六一六三號函訂 定「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」(以下 簡稱本要點),共計八點,並自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,最近一次 修正生效日期為九十二年七月一日。 茲因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急難貸款資金係由本縣公教 人員福利互助基金支出,經查本縣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基金,已辦理 結清及裁撤,且本項貸款因無基金支應財源已實質停辦,爰依彰化 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行政規則基準第十二點,停止適用本要點